對于當下廣受關注的上市公司環境保護責任,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曹勇日前表示“必須依法依規披露環保信息”。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強化環境監管、強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是大趨勢,建議進一步加大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力度,積極發展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降低綠色企業融資成本;建議及時修改《證券法》,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并在一些重大污染源企業先試先行。
事實上,證監會在這方面也已經采取了一系列的舉措:去年12月份正式頒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披露新規”),明確提出分層次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止污染的信息。
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日前透露,目標是到2020年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環境信息。
另外,去年6月份,證監會與環保部簽署了《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落實環保責任。
同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也是交易所近年的工作重點之一,而披露新規更是將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從已經披露的2017年上市公司年報來看,這一問題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的重視:滬市已有370余家上市公司建立了環境信息披露機制,主動披露環保相關信息,如環旭電子對能耗情況進行了細致的量化分析,還主動披露了公司在綠色管理、綠色供應鏈、綠色教育、綠色支出方面的各項進展;深市409家公司披露了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同比增加196家。2017年深市118家節能環保行業公司,累計投入191.18億元開展環境技術與產品服務研發。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對于這一問題的監管力度也在不斷加強。比如,陸續有上市公司因環保問題導致并購重組及再融資失敗,還有多家公司沖刺IPO時栽在了環保問題上。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表示,發生環境污染后,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仍然較低,造成不少企業寧愿選擇被罰款,也不愿意解決環保問題,更不愿意公開對外披露,所以,要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環保違法違規成本,要讓“環境風險”較為容易轉換為“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