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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日前在“2017(第十一屆)固廢戰略論壇”上表示,環保監管趨嚴是依法的、常態的、合理的,是一種理性回歸,所以它也是長期的,未來會成為常態。
吳舜澤認為,近年來環境監管呈現出三大新特征,一是過去單一靠行政執法,目前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同步;二是綜合激勵與嚴懲重罰并重,特別體現在明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將在7省市開展試點并將推向全國全面實施;三是以排污許可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與社會監督嚴格問責相結合。目前,這三大特征已經形成組合拳,使得環境監管威力強勁。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強。2017年8月25日,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在第十九次中日韓環境部長會議上發表講話時說,過去五年,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最大、舉措最實、推進最快、成效最好的時期。
2014年新《環境保護法》頒布,明確規定了企業在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主體責任,并為環保部門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等新的執法手段。在此之前,環保部門無權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業,只能報請地方政府批準。
環保部的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1-10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32227件。同比去年1-10月增長126%。
2016年1月4日,被稱為“環保欽差”的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亮相。根據設計,中央環保督察的對象,主要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督察結束以后,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要向中央組織部移交移送,這些結果作為被督察對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