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結合廣西實際制定,采取名錄方式管理,凡取得法定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均可自愿申請加入,接受監督,不另設門檻。
環保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強化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工作中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每年采取實驗室現場飛行檢查、能力驗證、盲樣考核、隨機抽查等方式,不定期組織開展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違法違規機構將受相應的處理,從機構目錄中刪除,并列入黑名單。